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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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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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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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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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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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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甲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甲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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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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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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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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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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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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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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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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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伏某甲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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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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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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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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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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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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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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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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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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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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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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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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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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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孔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着教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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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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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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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乙醇含量为118.26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无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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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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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着教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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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危险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且没有法定从重情节,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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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杨某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从轻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更好。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杨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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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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