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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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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非法拘禁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非法拘禁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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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于某某13220.01元,诈骗金额已达到较大标准,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基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于某某15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亦表示希望对杨某某的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某认罪认罚,应当从宽处罚;杨某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从轻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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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拘禁案)_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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