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在明知“云联惠”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后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额作为“嘉奖”积分返利依据的运营模式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80人,促成“云联惠”传销组织的壮大,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基于郭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甲在明知“云联惠”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后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65人,促成“云联惠”传销组织的壮大,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基于冯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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