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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臻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爱康医院上诉提出周臻的反诉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虽然爱康医院于2005年4月21日口头通知周臻解除劳动合同,周臻与爱康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05年6月60日已到期,但没有证据证明爱康医院依法向周臻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重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依法以周臻2007年4月16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无不当。故周臻向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未超过60日仲裁时效,爱康医院的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周臻与爱康医院的劳动争议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故周臻提出爱康医院应支付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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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臻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爱康医院上诉提出周臻的反诉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虽然爱康医院于2005年4月21日口头通知周臻解除劳动合同,周臻与爱康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05年6月60日已到期,但没有证据证明爱康医院依法向周臻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重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依法以周臻2007年4月16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无不当。故周臻向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未超过60日仲裁时效,爱康医院的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周臻与爱康医院的劳动争议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故周臻提出爱康医院应支付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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