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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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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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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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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但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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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盗窃案)_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缪某某不起诉。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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