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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沈某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沈某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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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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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冯某某)(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冯某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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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佘某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佘某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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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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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佘某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佘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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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佘某)(公开版)_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佘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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