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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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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种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种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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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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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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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周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周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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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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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甲故意伤害罪)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岩某甲故意伤害罪)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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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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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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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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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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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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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龚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案)(龚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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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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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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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岩温利)(公开版)_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岩温利)(公开版)_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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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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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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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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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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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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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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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丙故意伤害罪)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岩某丙故意伤害罪)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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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6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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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与被害人陈某某系亲属关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陈某某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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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鬲某故意伤害案)_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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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岩某某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岩某某案发后知错悔错,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岩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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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何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何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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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本院的主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书,并赔偿姜某某,姜某某对许某某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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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人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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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褚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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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乙故意伤害罪)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岩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岩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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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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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岩某甲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岩某甲案发后知错悔错,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岩某甲作出不起诉处理。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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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刀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人刀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刀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刀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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