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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有证据证实陈某甲参与贿选,但其在选举现场和街道办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同时,陈某甲参与赌场望风也缺乏证据。因此,认定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