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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娥)(公开版)_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火枪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其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立崇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