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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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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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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_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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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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