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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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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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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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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乙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乙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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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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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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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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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蔚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蔚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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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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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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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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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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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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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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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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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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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甲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晓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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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给被害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和劣迹,一贯表现良好,且认罪、悔罪并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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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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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给被害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和劣迹,一贯表现良好,且认罪、悔罪并认罚,具有坦白情节,赃物追回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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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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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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