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路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