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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息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