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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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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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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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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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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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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魏某甲等3人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魏某甲等3人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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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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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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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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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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