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宜春市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宜春市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阙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且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晏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且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1年1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且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且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