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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衢州市柯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虚开发票案)_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衢州市柯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卫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衢州市柯某某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