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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过失行为致人死亡案)_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过失行为致人死亡案)_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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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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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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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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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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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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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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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9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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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害费用,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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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对被不起诉人彭某某的强制措施由衡东县公安局解除。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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