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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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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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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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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串通投标案)_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串通投标案)_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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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费某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费某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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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鹏飞)(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鹏飞)(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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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乐某)(公开版)_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最终中标项目金额约3.2亿元,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邓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鉴于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赃,并且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对于本案中公安机关所扣押的周某某、邓某某等人所退赃款1962.0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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