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乙与他人合伙以阻工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祝某乙钱款,数额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之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李某乙坦白自己的罪行,退还了赃款,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乙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乙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与他人合伙以阻工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祝某乙钱款,数额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之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坦白自己的罪行,退还了赃款,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与他人合伙以阻工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祝某乙钱款,数额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之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坦白自己的罪行,退还了赃款,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工的方式威胁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之行为。但刘某甲自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甲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刘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刘某甲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