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