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罗某某犯罪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处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积极与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损失的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曹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处刑,如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且已经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的,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建议对被告人在拘役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处刑的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本院委托衡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衡东县司法局经调查了解,被告人平时为人老实憨厚、无不良恶习,具备较好的社区矫正环境,建议对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本院综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对衡东县司法局的建议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文某在起诉前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文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文某拘役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本院委托衡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文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实行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被告人文某为人表现老实,有家庭责任感、之前没有不良记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对当地无不良影响,矫正环境比较好,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衡东县司法局的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文某宣告缓刑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单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单某某在拘役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判处刑罚,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较轻,本院不予采纳。衡东县司法局接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单某某能否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被告人单某某平时不多言语,尊重长辈,有家庭责任心,从未与别人发生矛盾,居住地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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