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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王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14)顺刑初字第1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14)顺刑初字第1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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