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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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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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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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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柏某某盗窃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柏某某盗窃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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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等2人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等2人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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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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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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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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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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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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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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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曹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曹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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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夏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夏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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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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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邹某某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已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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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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