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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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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甲)(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甲)(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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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秦某某)(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秦某某)(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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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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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条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刑罚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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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曹某某)_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条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刑罚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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