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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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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明律师事务所与左某某、高某某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第一、《委托代理合同》对原、被告双方可能承担风险的约定是否公平。对此,本院认为,涉案委托事项涉及多个执行异议申请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主张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排除执行,或主张取得不动产物权需满足多个法律要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有可能认定被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进而驳回被告的执行异议申请或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无法取得第二期律师费。即便《委托代理合同》第六条规定了“结案后15天支付律师费”,甚至对“结案”的界定包括“所有案结事了的全部情况”,但被告因前述情况而败诉显然不属于案结事了的范畴,原告的确无法援引此条款向被告主张律师费,因此本院认为《委托代理合同》并未排除原告应承担的风险。但原、被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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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国庆与双鸭山中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在被告未到庭抗辩并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收据、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对账单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本院对此予以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现原告已履行其出借资金义务,借款期满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本金,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自愿将逾期利息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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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海市虹口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到案后,被告人白某已向被害单位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在本院审理期间预交了人民币2,000元以作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9年6月6日,原告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载明:“2005年5月13日机构‘招商银行’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56,授信额度20,000元,共享授信额度2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9年5月5日,账户状态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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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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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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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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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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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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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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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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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上诉人车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建立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分期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根据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为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相应意向客户,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购车人建立起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即属双方合作业务内容之一。根据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车某某公司就购车人的意向及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出具相应调查报告交予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明确提及了张某某的购车用途,与被上诉人调查的情况一致。涉案《信用卡分期合同》由工商银行虹口支行与张某某签字盖章,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若张某某未将资金用于购车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张某某的违约责任。即便如车某某公司所述张某某为获取贷款隐瞒真实借款用途,工商银行虹口支行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车某某公司提出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主合同成立并生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从合同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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