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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炯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丽炯申请调取入职文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本院不予准许;而上海市服装制版师薪金行情及本院审理的案件庭审录音录像、谈话笔录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不予准许。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汪丽炯主张其于2018年2月底3月初收到丝芭公司寄送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故主张双方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丝芭公司则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3月31日终止。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汪丽炯自2016年3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再上班,2016年6月21日丝芭公司以汪丽炯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审法院审理中,双方亦确认汪丽炯停工医疗期至2017年3月30日,可见丝芭公司已经向汪丽炯明确作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况且2017年3月31日之后汪丽炯未再付出劳动,亦未提交病假申请,丝芭公司未对汪丽炯作出工作安排或其他用工管理,双方实质上互不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汪丽炯要求丝芭公司支付此后的工资,没有依据。至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的工资标准,已有(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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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炯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丽炯申请调取入职文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本院不予准许;而上海市服装制版师薪金行情及本院审理的案件庭审录音录像、谈话笔录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不予准许。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本案中汪丽炯主张其于2018年2月底至3月初收到丝芭公司寄送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故主张双方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丝芭公司则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3月31日终止。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汪丽炯自2016年3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再上班,2016年6月21日丝芭公司以汪丽炯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经本院生效判决(2017)沪02民终3688号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一审审理中,双方确认汪丽炯停工医疗期至2017年3月30日,2017年3月31日之后汪丽炯未再付出劳动,亦未提交病假申请,丝芭公司未对汪丽炯作出工作安排或其他用工管理,双方实质上互不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汪丽炯要求判决此后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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