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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_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涉案款项来自郑某某的说法仅有宋某某供述证实,无其他证据佐证,亦无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