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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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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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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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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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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鹿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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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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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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