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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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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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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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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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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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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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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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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卢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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