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驾驶资质齐全,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徐某某自动投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质齐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较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甲危险驾驶案)_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蒲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蒲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醉酒程度低,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蒲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9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