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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5-04-18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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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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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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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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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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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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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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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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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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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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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的法定、酌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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