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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开设赌场案)_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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