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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公开版)_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立案第二天即将所欠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全部还清,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