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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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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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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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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串通投标案)_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涉案工程已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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