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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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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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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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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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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盗窃行为,其对曾某乙的盗窃行为并不知情,属于盗窃行为完毕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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