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非法经营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非法经营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赵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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