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与《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虽在《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中第13条第3项约定:“若乙方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的,甲方有权在公开场合重复公布其姓名及拖欠情况,措施不限于广播、张贴布告等,直至乙方或保证人偿还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为止。”但该条款系对违约一方失信进行媒体曝光的约定,而非对连带偿还借款在法定期限内的催缴,且上诉人高某、赵某某在保证期间内有其工作单位,并非下落不明,而被上诉人邮储银行萝北县支行并未举出在保证期间内对上诉人高某、赵某某进行催收的证据,而以媒体公告的方式主张保��并未失效,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与《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虽在《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中第13条第3项约定:“若乙方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的,甲方有权在公开场合重复公布其姓名及拖欠情况,措施不限于广播、张贴布告等,直至乙方或保证人偿还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为止。”但该条款系对违约一方失信进行媒体曝光的约定,而非对连带偿还借款在法定期限内的催缴,且上诉人高某、赵某某在保证期间内有其工作单位,并非下落不明,而被上诉人邮储银行萝北县支行并未举出在保证期间内对上诉人高某、赵某某进行催收的证据,而以媒体公告的方式主张保��并未失效,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与《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虽在《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中第13条第3项约定:“若乙方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的,甲方有权在公开场合重复公布其姓名及拖欠情况,措施不限于广播、张贴布告等,直至乙方或保证人偿还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为止。”但该条款系对违约一方失信进行媒体曝光的约定,而非对连带偿还借款在法定期限内的催缴,且上诉人高某、赵某某在保证期间内有其工作单位,并非下落不明,而被上诉人邮储银行萝北县支行并未举出在保证期间内对上诉人高某、赵某某进行催收的证据,而以媒体公告的方式主张保��并未失效,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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