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杨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杨某甲积极退缴赌资、非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庄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庄某某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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