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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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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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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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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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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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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从犯,没有参与分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鄄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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