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故意伤害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故意伤害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同时责令王某某具结悔过。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曹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7年8月1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方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因邻里纠纷引发,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元松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曹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曹某人民检察院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