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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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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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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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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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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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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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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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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主某乙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主某乙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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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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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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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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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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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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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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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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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抢劫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抢劫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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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主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退赔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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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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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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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积极退赃,同时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因车祸脑外伤致精神障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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