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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其犯罪以后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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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经营罪)(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经营罪)(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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