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向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向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达成和解,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刑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朱某某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又是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某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3000元,取得李某某谅解。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胡某某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又是初犯、偶犯,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系初犯,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