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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与冯琳和冯琏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冯琳和冯琏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送达作为债务人的被告,该债权转让对被告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低于合同约定,亦未高出相关规定,故应予支持。被告确认2017年5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所出具的借条,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20万元,故应当确认该20万元的借贷事实并未发生,原告认为该笔欠款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在被告任职期间产生的、应由被告承担的旅游团款,因原告并未就该笔款项应由被告承担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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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与冯琳和冯琏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冯琳和冯琏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送达作为债务人的被告,该债权转让对被告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低于合同约定,亦未高出相关规定,故应予支持。被告确认2017年5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所出具的借条,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20万元,故应当确认该20万元的借贷事实并未发生,原告认为该笔欠款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在被告任职期间产生的、应由被告承担的旅游团款,因原告并未就该笔款项应由被告承担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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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与冯琳和冯琏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冯琳和冯琏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送达作为债务人的被告,该债权转让对被告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低于合同约定,亦未高出相关规定,故应予支持。被告确认2017年5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所出具的借条,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20万元,故应当确认该20万元的借贷事实并未发生,原告认为该笔欠款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在被告任职期间产生的、应由被告承担的旅游团款,因原告并未就该笔款项应由被告承担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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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与冯琳和冯琏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冯琳和冯琏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送达作为债务人的被告,该债权转让对被告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低于合同约定,亦未高出相关规定,故应予支持。被告确认2017年5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所出具的借条,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20万元,故应当确认该20万元的借贷事实并未发生,原告认为该笔欠款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在被告任职期间产生的、应由被告承担的旅游团款,因原告并未就该笔款项应由被告承担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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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与冯琳和冯琏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冯琳和冯琏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送达作为债务人的被告,该债权转让对被告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低于合同约定,亦未高出相关规定,故应予支持。被告确认2017年5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所出具的借条,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20万元,故应当确认该20万元的借贷事实并未发生,原告认为该笔欠款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在被告任职期间产生的、应由被告承担的旅游团款,因原告并未就该笔款项应由被告承担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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