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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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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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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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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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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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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荥经县人民法院起诉。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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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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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荥经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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