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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