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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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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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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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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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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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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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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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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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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邰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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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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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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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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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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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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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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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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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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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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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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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孟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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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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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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