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补植复绿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予以了补植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某某林场、陈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屈某某管理区**林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林场及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