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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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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故意伤害罪)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故意伤害罪)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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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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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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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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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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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文生)(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文生)(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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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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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陈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陈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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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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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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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曾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曾某某)(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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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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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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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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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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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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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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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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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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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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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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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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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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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龙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龙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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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谭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谭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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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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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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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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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存疑不起诉适用)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存疑不起诉适用)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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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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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具有坦白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预收的暂扣款人民币二万元(医药费预付款)由暂扣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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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罗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因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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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推倒刘某某,致刘某某损伤致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伴韧带撕裂、筋膜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双方系相互打架,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事后谭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谭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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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发,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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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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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肖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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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另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冲突,案发后,罗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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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甲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被不起诉人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文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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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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