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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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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在事发后及时报警,主动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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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 审 判 长  胡家旭 人民陪审员  曾新彩 人民陪审员  陈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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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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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陈良计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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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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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朋友相聚,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但驾驶机动车辆时饮酒,是对他人安全的极不负责任和对生命的漠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应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法律规定,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汲取教训。被害人赵某明知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应本着对朋友、对自己负责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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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王某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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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协助事故处理,系自首,可从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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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协助事故处理,系自首,依法可从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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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在事发后及时报警,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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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庹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庹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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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庹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庹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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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遒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陈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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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包某在事发后及时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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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喻某甲、汪某以曹某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为由,请求曹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项起诉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予驳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笫四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喻某甲、汪某对曹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陈良计审判员 朱新祥人民陪审员 刘龙吉 书记员: 黄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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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先予给付受害人吴某甲亲属交强险11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陈良计审判员 朱新祥人民陪审员 赵庆 书记员: 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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